1、用电安全管理:(1)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,严禁超负荷用电。(2) 电气线路、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(3)各部门下班后,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。(4)禁止私用电热棒、电炉等大功率电器。
2、用火安全管理:(1)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,确需动火作业时,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,动火许可证。(2)动火作业前应 清 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安全隔离,并 向 保 卫 部 借 取 适 当 种 类、数 量 的 灭 火 器 材 随 时 备 用,结 束作 业 后 应 即 时 归 还 ,若有 动 用应如实报告。